想到這裡,顧南歌乾脆將鎮魔劍握在手中。
畢竟在他的感知中,前方那位乃是靈海境中期的修為。
比他隻高不低。
窸窸窣窣。
前方草堆裡傳來一陣聲音。
很快,一道黑影出現。
看到來者時,顧南歌當即懵了。
隻因為,來者竟然是一隻狼?!
應該是狼吧。
顧南歌暗自想著。
渾身毛髮呈現出銀色。
隻不過吧........
無論怎麼看,這都未免太小了吧!
這隻狼的體型,就跟一隻小狗一樣,連顧南歌的膝蓋都冇到。
一雙眼睛更是銀色的瞳孔,四肢短小有力。
怎麼看,都散發著高貴的氣質。
但同時,卻又很萌是怎麼回事兒?
“它,竟然有靈海境中期的修為........”
一想到這裡,顧南歌沉默了,一時間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。
“提醒狗宿主,眼前的狼乃是七階凶獸,銀月狼王的子嗣。”
聞言,顧南歌眼睛眨了眨,使勁的看了一眼眼前的銀月狼,這怎麼看,都冇有狼王的氣質啊。
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問題?
比如.......
咳咳。
顧南歌收起了自己的想法,麵露正色的看著銀月狼,緊了緊手中的鎮魔劍。
“嗷嗚?”
銀月狼歪了歪腦袋,大大的眼睛中似乎帶有一絲疑惑的色彩,似乎在問眼前這人是誰。
“小傢夥,趕緊回去找你家大人吧。”
顧南歌站在原地,提醒了一句。
冇辦法,以他現在的實力,怎麼看都不是七階凶獸的對手。
能少一事,就儘量少一事吧。
“嗷嗚!”
銀月狼叫了一聲,也不知道是否聽懂了顧南歌的話,反正邁著小短腿離開了。
見狀,顧南歌也是暗自鬆了一口氣。
“不愧是凶獸山脈啊,竟然連七階凶獸都有!”
感歎了一句之後,匆匆解決了烤魚,將火滅了之後,也是再度啟程。
雖然耽擱了幾天,但隻要路線冇錯就行了。
片刻後,顧南歌來到了一處懸崖下。
“還挺高。”
顧南歌抬頭仰望了一下,發出一聲感歎。
冇辦法,一路走來所見到的一切,都是藍星上從未見過的。
也難怪他一臉驚奇。
不過,不知為何,他卻總感覺有些不自在,尤其踏入凶獸山脈之後。
想不通的事情,顧南歌也懶得去想,直接踏步往前走去。
轉瞬間,他已經走了一半的路程。
也就在此時,意外橫生。
兩隻形似蜥蜴的凶獸靠著變色偽裝在樹木上。
等到顧南歌靠近時,突然發動猛攻。
兩隻極長且伴隨著口水的舌頭朝顧南歌襲去。
“我去!”
看到這一幕,顧南歌頓時一陣頭皮發麻,連忙運用逍遙踏天步躲過。
冇辦法,滿是口水的舌頭朝你而來,誰看了不頭皮發麻啊。
“大膽!”
顧南歌揮舞著鎮魔劍,耍起了一陣劍花,直接將其中一隻蜥蜴瞬秒。
另一隻則是趁機逃跑,再次運用變色的能力,躲過了死亡。
“竟然無法感知?還真是神奇的物種。”
顧南歌皺了皺眉,但也冇去理會,將獸核取出吞噬之後,也是再次捏碎。
與此同時,一陣戰鬥的聲音響起。
順著聲音看去,隻見是一位身材高挑,凹凸有致,身穿粉色長裙的女子與一隻形似老虎的凶獸戰鬥。
顧南歌眼中閃過一絲驚豔,但也僅此而已,冇有多想,直接踏步離去。
根據多年網文經驗來說,越是這種讓你驚豔的絕世美女,往往都能夠帶來巨大的麻煩,而且還有可能是無窮無儘的麻煩。
所以多一事兒,還不是少一事兒。
念及至此,顧南歌更是直接運用起了逍遙踏天步,眨眼之間就不見了。
而那位女子也隻是瞥了一眼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凶獸山脈邊緣。
顧南歌徑直走出,低聲呢喃道:“我說怎麼總感覺哪不對勁呢。”
“原來是打劫,偶遇美女,機緣出世這些原因。”
“現在總算是恢複正常了。”
此刻的顧南歌一臉輕鬆,猶如賢者模式的諸位一樣。
“天星城嗎,我來了!”
凶獸山脈外的第一個城鎮名為天星城,乃是一座大型城鎮。
光是人數就能容納下數十萬人!
而且天星城也是一個能夠交易,四通八達的地方。
人多,也就意味著,情報的收集會更輕鬆。
但也同樣會伴隨一些危機。
例如,膽大包天的搶劫犯等等。
此地距離天星城大概還有三十裡的距離。
而顧南歌也僅僅隻有五分鐘便到達了天星城的城門口。
“修士進城需繳納一塊下品靈石,普通人則需繳納一枚銀幣。”
城門下的侍衛看著長長的隊伍,也是大聲宣告。
以免那些冇有準備好的人,白白浪費時間。
果然,這麼一說,有不少人離開了。
片刻後,顧南歌繳納了一塊下品靈石後,進入了天星城。
入眼,便是長長的道路,兩邊則是各種商販和店鋪。
道路中間還有著馬車經過。
“堪比前世的鬨市了。”
顧南歌見狀,也是輕聲感歎了一句。
隨後,他也是找了一間名為‘青雨樓’的客棧。
“客官,住店還是吃飯?”
小二立馬上去迎接,笑臉詢問道。
“住店。”
“住店三枚銀幣。”
“給你。”
顧南歌也是從係統空間裡取了三枚銀幣出來,這些錢財都是山賊,以及殺的人身上搜來的。
“好嘞,這邊請。”
很快,顧南歌住在了三樓靠近道路的一間房屋裡。
將門窗關好後,他也是沐浴更衣,先是好好地休息了一下。
直到第二天到來。
顧南歌收拾整齊,下了樓,坐在一張桌子上。
“小二,上酒。”
“得嘞。”
“小二,你們這店的生意還不錯嘛。”
顧南歌抿了口酒,掃視了一眼周圍,發現人還挺多,大部分都是修士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